(如果没有具体的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注明“地址最详细,可用于联系东莞做网站赞助商”)
2.应根据东莞做网站赞助商证书上的注册地址详细填写证书地址。
(如果没有具体的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注明“地址是根据证书上的注册地址填写的,最详细”)
3.网络购物、WAP、即时通讯、网络广告、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电子邮件、付费信息、短信和彩信服务属于商业性质,应在获得当地管理部门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后向上述东莞做网站报告。非运营赞助商不得随意举报。
(增值业务许可证,即ICP许可证,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为100万。只有满足这一要求,才能实现基本的服务质量,并保证用户的利益。)
4.综合门户具有企业性质。请东莞做网站赞助商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报告。个人只能报告个人东莞做网站。
5.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明确文件,管理局不接受博客、BBS和其他电子公告。请不要随意选择上述服务内容。
6.东莞做网站名称:不能是域名、英文、名称、数字或更少。
如果东莞做网站赞助商是个人,则不得开设名为“国家名称”、“行政区域规划地理名称”和“省会”的东莞做网站,如“中国XX东莞做网站”、“广东XX东莞做网站”或“东莞XX东莞做网站”。
7.如果东莞做网站名称或内容涉及新闻、文化、出版、教育、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影视节目等,请提供省级以上部门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预审批文件。在看到预先批准文件之前,政府当局不会审查上述类型东莞做网站的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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